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>新闻动态>英岛资讯

石红英律师接受《法制晚报》记者采访,就招远命案解读如何界定商家责任

    在63日的《法制晚报》A35版,刊登了我所石红英律师接受记者采访的文章,石红英律师就招远命案解读如何界定商家责任的法律问题。

   

 

  附采访刊发文章:http://www.fawan.com.cn/html/2014-06/03/content_494490.htm

 

 

招远命案引关注 麦当劳称事发后立即报警 律师解读如何界定商家责任

 

如尽安保义务 麦当劳无责

 

    法制晚报讯(记者 梅双) 528日,山东招远一麦当劳快餐店内发生的一起命案引发全国关注。

    事发当天,张某等六人在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内就餐,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吴某发生口角。后张某等六人对吴某进行殴打,致其受伤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    案发后,招远市公安局民警四分钟内到达案发现场,将张某等六人抓获到案。经初步审查,张某等六人对殴打吴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
    由于案发地在麦当劳快餐店,关于是否应追究麦当劳责任的争论不断。

    日前,麦当劳(中国)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文称,“关于招远事件,麦当劳深表痛心,我们对事件中遇难的受害者表示沉痛的哀悼,并对因上前阻止而受伤的员工深表关切。在事发当时,餐厅已立即报警。目前店内监控录像已交由当地警方调查。”

    在此类事件中,商家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?商场、餐厅、宾馆等公共场所是否有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?

    昨天,《法制晚报》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律师,对此话题进行解读。

 

    法律解读

    公共场所斗殴  商家应及时劝阻

    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红英介绍,商场、餐厅、宾馆等公共场所有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。

    这里的“义务”是指:在特定的服务场所,顾客等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,经营者应履行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
    由于每个案件案情不同,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所不同。对于能够预见的危险,经营者应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,保护顾客等权利人免遭危险。

    石红英律师举例说,比如,餐厅地面湿滑,应设告示牌;电梯正在维修,应设告示牌或者切断通往电梯的通道;如发生打架斗殴,应及时劝阻,必要时报警;提示顾客保护个人财产,如发生顾客财产丢失,协助报警等。

 

    如尽安保义务   麦当劳不必担责

    石红英律师说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,餐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    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江涛表示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住宿、餐饮、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,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,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 

    招远事件是第三人犯罪行为导致在麦当劳内就餐的被害人死亡,麦当劳是否承担责任,要看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。

    根据麦当劳(中国)有限公司531日发布的微博称,“对因上前阻止而受伤的员工深表关切。在事发当时,餐厅已立即报警。”

    如果该微博内容属实,说明麦当劳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,麦当劳在法律上就不会承担责任。

    石红英律师说,如果受害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所致,而安保义务人又没有疏于保障义务的过错的,该第三人为侵权人,此时成立典型的第三人单独侵权,安保义务人并无责任。

    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发生,安保义务人如有一定过错的,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;安保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

 

    律师提醒  监控录像是证据  是否公开警方定

    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红英律师告诉记者,该案已经被定性为涉嫌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,且五人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进入刑事侦查阶段。

    该案中,商家麦当劳,作为案发地点,其监控录像是能够客观反映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的视听资料,因此,这些视听资料也应该是刑事案件的证据之一。

    在此种情况下,麦当劳有义务向办理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提供。

    但这些作为刑事案件证据的视听资料,究竟能否向社会公众公开,还需要由侦查机关来决定。

    石红英律师认为,通常情况下,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不会公布证据的。

 

    文/记者 梅双